close

  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(記者侯艷 杜希萌)今天(21日)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: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,組織制定預警方案。環境受到污染,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,依法及時公佈預警信息,啟動應急措施。
 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,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。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,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,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,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,接受調查處理。
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,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,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。  (原標題: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須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e61revfh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